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

關於街頭藝人甄選


今天去參與街頭藝人徵選
來了好多人 有跳舞低 有變魔術低 有雜耍低 也有玩Band的等等
原本以為評審要看完整的表現  我們準備了七八首歌
結果每組只有兩分鐘左右
時間到了就換去看換下一組了
我很好奇~這樣子走馬看花兩分鐘的欣賞 
就足以下分數來決定  這個表演者是否有資格做街頭表演?

我聯想到紐約遊學的時後 
無論是中央公園或是時代廣場的表演者  
好像也不需要證照去認可~
觀眾是自由打賞 沒有強迫性 
但是美國人看到精采的都會很願意打賞
那種感覺絕對不是憐憫的給予   
而是對表演者鼓勵的贊助

雖然 這跟大環境及歷史背景很有關係
但是 很肯定的是
台灣的文創
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~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任何疑惑 ~ 請留言讓我們知道喔:)